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简称文化中心)为体育总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二)开展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出版《体育文化导刊》、《中国体育年鉴》等刊物;

(三)负责体育文物(包括体育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陈列、管理和利用;

(五)利用中国体育博物馆等,展示中国体育风貌,宣传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

(七)指导、协调全国体育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文化研究、促进体育文化学术交流;

文化中心内设11个处室,即: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处、后勤保卫处、文物部、文化活动部、事业发展部、研究部、《体育文化导刊》编辑部、《中国体育年鉴》编辑部、档案馆。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化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文化中心收支总预算3,990.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00万元,事业收入1,317.36万元,其他收入46.00万元,上年结转94.5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3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7万元,其他支出430.45万元。

文化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99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4.06万元,占53.4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00万元,占10%;事业收入1,317.36万元,占33.01%;其他收入46.00万元,占1.15%;上年结转94.53万元,占2.3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99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42万元,占65.66%;项目支出1,370.53万元,占34.34%。

文化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7.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9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6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31.4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7万元,其他支出430.45万元。

文化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4.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051.80万元,减少917.74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中心两博会、体育文化展览等体育文化活动的举办,文物征集、档案管理以及《体育文化导刊》、《中国体育年鉴》出版等工作的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95.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537.47万元减少441.97万元,减少82.23%。主要是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2024年收尾,本年预算数95.50万元用于支付尾款及工程质保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0.00万元增加70.00万元,增加100%。该项目为2024年新增项目。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674.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168.21万元减少493.71万元,减少22.77%。主要是人员经费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减少以及项目经费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增加而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00.8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02.54万元减少1.74万元,减少1.70%。主要是人员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7.9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92.18万元减少34.26万元,减少37.17%。主要是2023年支付了职业年金利息。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92.0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97.49万元减少5.44万元,减少5.58%。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10.79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10.79万元持平。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32.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43.12万元减少10.62万元,减少24.63%,主要是人员职务提级。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93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28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文化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00万元,比2023年0.00万元增加63.00万元,增加100%,均为因公出国(境)费。

文化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9.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文化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9.16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文化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为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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